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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物业管理

缺陷尚未解决。 业主能否继续推进诉讼?

共有财产缺陷索赔:管理权移交存在争议时,业主能否加入JMB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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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机构(JMB)已就共有财产缺陷索赔起诉发展商。其后管理权发生变更,但接手的管理机构(MC)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索赔。这是否意味着业主将失去能够有效推进诉讼的一方?

在 Badan Pengurusan Bersama Royal Strand & Lovell v Country Garden Danga Bay Sdn Bhd [2026] MLRHU 2083一案中,新山高等法院批准三名分层单位业主以共同原告身份加入现有的缺陷诉讼。这项裁决处理的是谁可以参与诉讼,并未裁定发展商是否应对所指称的缺陷负责。

共有财产缺陷索赔发生了什么事?

JMB于2023年2月提起诉讼,指共有财产存在缺陷及未完成的工程。投诉包括漏水、墙壁和天花板损坏、外墙油漆缺陷,以及不安全的电气工程。发展商否认承担责任。

随后,该发展项目就MC首次常年大会发生争议。法院颁发禁令,禁止落实有关大会决议,建筑物专员也介入项目管理。2025年8月的一项同意判决最终为管理权移交确立了安排。

三名业主随后申请加入缺陷诉讼。他们曾参与识别和记录所指称的缺陷,并担心MC不会继续推进索赔。

法院为何允许业主加入?

发展商提出的反对理由包括:JMB已经解散,而有关共有财产的权利属于MC。

法院审视了这次管理权移交的特殊背景。这并非在首次常年大会毫无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交接。受到挑战的大会、禁令、建筑物专员的介入及随后的同意判决,都是法院认定JMB在申请加入业主时具备足够诉讼资格的重要因素。

业主对共有财产的状况也具有直接利益。他们拟参与的诉讼涉及同一发展项目、同样的缺陷指控,以及已经呈交法院的证据。允许他们加入,有助于维持现有诉讼,并避免就实质相同的问题另行起诉。

另一个问题是,MC委员会成员被指与遭起诉的发展商存在关联。法院认为,证据显示存在足够实际的利益冲突风险,因此有理由采取程序措施,保障诉讼能够继续。法院并未就MC或其委员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作出最终认定。

仅让业主出庭作证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证人的作用是提供证据;诉讼当事人则可以给予诉讼指示,并采取措施推进索赔。

对JMB、MC及业主有何意义?

管理权移交时,除了账目、记录和维修保养责任,也应处理正在进行的缺陷诉讼。有关各方应明确由谁继续推进诉讼、保存支持索赔的证据,并处理法院程序中所需的当事人变更。

对业主而言,这项裁决展示了在管理权交接存在争议、现有共有财产缺陷索赔面临风险时,一种可能采取的途径。它并不赋予每名业主自动接管诉讼或绕过MC的权利。

法院也没有允许已解散的JMB无限期继续起诉。这项裁决取决于本案的特殊情况。缺陷是否获得证明、发展商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最终由谁取得任何法律救济,仍须在审讯中决定。

后续发展: 据2026年8月的报道,法院已暂停有关诉讼程序,以等待发展商针对加入当事人命令所提出的上诉。以上讨论说明的是高等法院的裁决理由,并非上诉法院对各方权利作出的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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