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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见解

附属于一间杂物房的115个停车位能否被主张为共有财产?

在综合发展项目中,一间小型杂物房附带115个停车位,可能令业主产生疑问。然而,停车位的数量,或认为这些车位应供住户使用的想法,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它们属于共有财产。

管理机构能否追讨超过20年的管理费欠款?

业主收到一份追讨多年累积管理费的付款要求,能否仅因部分费用产生于六年以前,就拒绝支付这些旧欠款?

业主能否因MC的追债方式构成滋扰而起诉MC?

管理机构(MC)有权收取合法到期的费用。但追讨欠款的方式,会否构成滋扰?这取决于管理层实际采取的行动,以及是否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事。

自行管理混合发展项目中的楼栋。是否仍须缴付管理费?

混合发展项目内,不同楼栋可能有不同用途。发展商可能将其中一栋经营为服务式公寓,而管理机构(MC)则为住宅业主管理另一栋。如果发展商自行管理其楼栋,是否仍须向MC缴付管理费?

你的阳台是邻居的屋顶。漏水时谁来付维修费?

阳台漏水可能损坏楼下单位。不过,阳台为楼下单位遮蔽风雨,并不自动使它成为共有财产或管理机构的责任。

公司可以提名任何人担任JMB委员吗?

在JMB委员会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并不一定能确保当选。候选人首先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参选资格。

发展商能否以声称存在管理费欠款为由,拒绝交付买家的分层地契?

您已付清购价,分层地契也已发出,但发展商却要求您先缴清其所声称的管理费欠款,才肯交出地契。发展商可以提出这个条件吗?

高等法院探讨:要因涉嫌管理不善而追究前任 JMB 委员的个人责任,必须证明什么?

新委员会接管公寓管理工作后,对前任委员会留下的开支、承包商委任及会计记录提出质疑。能否要求前任委员个人作出赔偿?

高等法庭重申:对份额单位分配提出异议,并不足以成为保留按平方尺收费的理由。

管理机构(MC)须以份额单位计算管理费,早已是既定的法律要求。然而,当一个发展项目从按平方尺收费转为按份额单位收费时,仍可能引起争议,尤其是在业主的每月应付款项因而增加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批准、发展商的“无异议”函或装修放行表,能否取代联合管理机构事先的书面批准?

取得地方政府批准,并不一定表示业主可以在分层发展项目内展开装修。若有关工程需要联合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这项要求也必须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