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ledge

Justice

High Standards

Knowledge Justice High Standards
分层物业管理

附属于一间杂物房的115个停车位 能否被主张为共有财产?

Perbadanan Pengurusan First Residence v TSI Property Management Sdn Bhd & Anor & Another Case [2026] CLJU 2092:注册产权、附属停车位与被驳回的共有财产主张

Strata Management Series article cover

在综合发展项目中,一间小型杂物房附带115个停车位,可能令业主产生疑问。然而,停车位的数量,或认为这些车位应供住户使用的想法,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它们属于共有财产。

在 First Residence 争议中,高等法院审查了注册产权、分层文件及支持产权挑战的证据。管理机构(MC)与购房者未能证明其索偿成立。

争议涉及什么?

本案涉及甲洞 First Residence 一间面积15.42平方米、称为 Utility 1 的杂物房,以及115个附属停车位。

TSI Property Management Sdn Bhd 是注册业主。MC与一群购房者分别提起诉讼,其后合并审理,要求挑战有关交易,并将该房产认定为共有财产。

他们指称,有关分层单位及附属单位被不当设立和出售,停车位并未与杂物房配合使用,而发展项目也缺少向购房者承诺的访客停车位。

共有财产申索为何失败?

高等法院在2026年6月25日的判词中认定,分层文件将 Utility 1 列为一个分层单位,并将停车位列为附属单位。索偿方未能证明争议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也未能证明注册产权应被撤销。

法院也根据证据否定了欺诈指控。声称有关当局受到误导,必须有证据支持。索偿方没有传召相关官员,以支持其关于批准或产权是通过欺骗取得的指控。

在审视停车业务时,法院援引了 Target Term Sdn Bhd v Waldorf and Windsor Management Corporation。法院将有关商业停车安排视为向使用者授予使用许可,而非对附属单位进行违法的独立产权交易。根据本案事实,将车位用于停车业务,并不会使其变成共有财产。

MC也面对另一项障碍:法院裁定,MC没有诉讼资格要求将已注册为个别分层单位的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虽然法院也审理了购房者的索偿,但这些索偿同样未能在实体审理中成立。

所谓停车位不足又如何?

法院认定,索偿方未能按照适用的发展要求证明停车位不足。法院也否定了未提供所承诺三层保安系统的指控;证据显示,该系统已经存在并持续运作。

两项诉讼均被驳回。MC被判支付RM60,000讼费,须办理讼费核定手续;购房者的诉讼则没有被判承担讼费。

注册业主针对MC提出的侵入房产及相关救济反诉,也被驳回。成功捍卫产权,并不代表这项独立反诉自动成立。

管理机构主张共有财产前应核查什么?

在将争议停车位视为全体业主共有之前,应先查阅文件。取得分层地契、经核证的分层图则及相关买卖合约,核对具体车位究竟被列为附属单位、共有财产,还是其他单位的一部分。

如果投诉是向购房者承诺的访客停车位已经消失,应指出所依据的具体承诺或批准条件。保存相关宣传册、合约、批准图则及往来函件。法院需要证据说明项目必须提供什么,以及项目在哪方面未能履行要求。

在提起诉讼前,也应确定由谁提出索偿。涉及MC管理职责的诉讼,可能与购房者依据合约承诺或欺诈指控提出的诉讼不同。

管理方在阻挡通道、收取租金或接管争议车位之前,也应先取得法律意见。认为车位本应属于共有财产,并不能解决其法律所有权问题。

这项判决并未使所有注册产权都免于挑战。它说明,产权挑战必须有正确的文件、证据及法律依据支持。

如果您的发展项目面对停车位或共有财产争议,Messrs. Koo Jia Hung 可协助审查产权文件及可用的法律救济途径。

分享这篇文章

联系我们

遇到类似问题?
欢迎联系本所咨询。

请向本所简述相关情况。
本所将协助您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

← 更多法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