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需要证据。 集团亏损就足够了吗?
母公司亏损,雇主就可以裁退你吗?

公司宣布集团严重亏损,因此必须裁员。单凭这个理由,是否足以证明裁员合理?
案例更新
How Zheng Hong v. Air Asia Bhd & Anor [2026] 7 CLJ 517
上诉庭 — 判决理由日期:2026年6月10日
在本案中,上诉庭同时审视了雇主财务困难的证据,以及雇主挑选被裁员工的方式。
案情简介
How Zheng Hong 在 Air Asia Bhd 任职近11年。他在2020年6月 COVID-19 疫情期间被裁退,当时担任高级副机师。
公司在 Zoom 会议中通知他有关决定时,他提出以两年无薪假代替裁退,但建议立即遭到拒绝。公司随后告知,他是根据公司的“best fit”规则被选中裁退。
工业法庭认定裁退有正当理由。高等法庭也驳回了他的司法检讨申请。他继而提出上诉。
裁决
上诉庭批准上诉,撤销高等法庭的决定及工业法庭的裁决。主要理由包括:
1. 母公司的亏损,不会自动证明雇主本身面对财务困难。 Air Asia Bhd 与母公司 AirAsia Group Bhd 是独立的法律实体。雇主在2019年仍有盈利,却没有呈交反映2020年第一及第二季度财务状况的自身财务报告。母公司的合并账目无法弥补这个证据缺口。
2. 采用“best fit”名称,不代表挑选过程公平。 雇主可以基于有效理由偏离“后进先出”原则,但有关理由必须有客观证据支持。本案的挑选标准没有向员工披露,合法病假被列为员工的不利因素,而且部分评分排名更低的机师仍获留任,公司却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3. 雇主必须认真考虑替代方案。 《1975年劳资和谐守则》虽然不是成文法,但在评估裁员是否出于善意时,仍具有参考价值。公司立即拒绝员工的无薪假建议,加上没有认真探讨其他方案,均不利于雇主的立场。
该员工获判补发薪资,以及代替复职的赔偿。
后续启示
对员工而言,裁员通知书如果以“集团亏损”为理由,就应进一步检视实际聘用你的公司、财务证据及挑选标准。保留雇佣记录、绩效评估,以及讨论替代裁员方案的往来文件。这些资料可能有助于厘清为何你被裁退,而其他人获得留任。
对雇主而言,财务理由及挑选过程都必须经得起审查。相关记录应说明员工过剩的实际依据、挑选特定员工的原因,以及曾考虑哪些替代方案。
这项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盈利公司都不能裁员。它说明,以财务困难为理由的裁员,必须有与雇主本身及相关时期相符的证据支持,并以公平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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