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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

你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 银行仍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吗?

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骗子,银行仍可能需要赔偿吗?

疏忽法律系列封面:酒红色面板与大厅湿滑地面旁的警示锥。

案例更新

Ng Choon Luk (Deceased) v. CIMB Bank Bhd [2026] 6 CLJ 479

新山高等法庭 — 2026年3月3日

泄露个人识别码(PIN)并交出扣账卡,可能让积蓄落入骗子手中。但如果异常提款持续多日,客户的错误是否必然让银行免除全部责任?

在本案中,高等法庭认定双方均有过失,并因客户本身的疏忽而扣减赔偿。

案情简介

一名85岁客户被冒充警员的骗子欺骗,泄露了个人识别码,并交出扣账卡。

从2022年6月24日至7月7日,未经授权的提款及转账导致其账户损失 RM529,774.79。交易持续14天,与他在约30年银行客户关系中一贯的交易模式明显不同。

其遗产管理人代表遗产起诉银行。银行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客户自行泄露个人识别码及交出银行卡。

裁决

高等法庭裁定银行须为疏忽及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责任,但驳回另行提出的违反受信义务索赔。主要裁定包括:

1. 交易模式是关键。 接连出现的大额提款,明显偏离客户既有的交易模式。银行具备侦测欺诈的能力,也有合同赋予的账户限制权力,却在14天内没有联系客户或采取干预措施。

2. 客户的错误,不会消除银行之后失责的问题。 客户让骗子取得账户使用手段,造成了最初的损失风险。不过,异常交易持续发生时,银行没有作出应对,也促成了原本可通过及时干预而避免的进一步损失。

3. 有关转账并非由客户亲自指示。 法院区分了客户受骗后亲自指示银行付款的情况。本案是骗子自行使用银行卡及个人识别码。这项事实区别,对法院如何看待银行的义务十分重要。

4. 客户本身的疏忽,减少了可获赔偿的金额。 法院根据《1956年民事法令》第12(1)条适用共分疏忽原则,将40%的责任归于客户,60%归于银行。在已确定的 RM529,774.79 损失中,判给遗产的赔偿为 RM317,864.87 。额外的一般损害赔偿请求则因缺乏证据而被驳回。

后续启示

对诈骗受害者而言,交出银行卡或个人识别码,是评估责任时的重要不利因素,但未必能就此结束对银行行为的审查。交易模式、诈骗持续时间、可识别的警示,以及银行干预的能力,都可能影响判断。

应尽快举报诈骗,并保留银行月结单、与骗子的通信、报案书及通知银行的时间记录。较早期的月结单可能尤其有用,因为它们能显示争议交易与平常活动有何不同。

对银行而言,这项判决强调应当回应异常交易模式,尤其当证据显示银行已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可以介入。

这是高等法庭根据个案事实作出的判决,并不意味着银行必须赔偿所有诈骗受害者,也不表示客户亲自授权付款时必然得到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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