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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物业管理

同一个住宅发展项目。 不同收费?

管理机构能否在住宅部分征收不同收费率?

Strata Management Series article cover

案件动态:YONG KEIN SIN & ANOR v. PERBADANAN PENGURUSAN SPRINGTIDE RESIDENCES [2023] 1 LNS 558

案情

原告作为注册业主,通过原诉传票向 Perbadanan Pengurusan Springtide Residences(“MC”)寻求宣告及命令,内容包括:

  • 宣告 MC 对 Springtide Residences 的公寓与别墅实行差别收费的决定,超越 SMA 2013 所赋权限,且在法律上无效;
  • 命令 MC 对三(3)间别墅征收 RM3.567 的统一费率;以及
  • 命令 MC 追收自2009年8月至命令作出之日的欠缴差额。

高等法院裁决:

高等法院驳回原诉传票并判付诉讼费,裁定的事项包括: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60(3)(b)条授权 MC 对用于“显著不同用途”的不同单位实行差别收费;
  • “显著不同用途”应按其通常含义解释,并交由 MC 成员通过大会决定;
  • SMA 2013 并无内容表明该原则仅限于商业与住宅用途之间的区别;以及
  • 要求别墅业主承担其仅有限使用或完全不使用的设施所产生的额外维修管理费,并不公平。

不同收费率及提出异议的依据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60(3)(b)条,MC 获准实行差别收费;这不仅适用于商业与住宅部分之间,也适用于同一住宅部分内的不同单位。

Related different rates of charges case: Court of Appeal
上诉法院裁定管理机构可征收不同收费率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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