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物业管理
追讨分层管理费。 程序是否重要?
管理机构能否在未发出表格15及表格20的情况下追讨欠费?

案件动态:Perbadanan Pengurusan Lojing Heights 1 v Dazizah Binti Muda [2020]
案情:
MC 就2017年至2020年的欠费向被告索赔 RM16,723.00,并于10.2.2021取得简易判决。被告(上诉人)不服,向高等法院及其后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提出的争议包括:
- 未发出表格15;
- 未发出表格20;
- MC 未起诉共同业主;
- 账目报表存在不规范之处;
- 收费未在年度大会决定
作者于21.8.2023在上诉法院代表上诉人出庭及陈词,成功撤销简易判决。案件随后发回推事庭审理。
裁决:
推事庭于29.3.2024裁定 MC 未能证明其对被告的索赔,并驳回 MC 的诉求,理由包括:
- 对于共同拥有的单位,MC 无权自行选择向哪一名共同业主起诉或追讨;
- 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先决条件的表格15及表格20,未妥为送达及/或张贴;
- 过去的付款及保持沉默,不能视为单位业主放弃 SMA 2013 下的权利;
后续启示:
作者认同该裁决。MC 或受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记录、执行及追讨欠费和储备基金供款时,应谨慎遵守法定步骤。收费具有法定性质,并不意味着业主完全不能质疑所声称的欠款。如果法院发现未遵守强制程序,或存在可能损害业主权利的明显人为错误,有关事项仍可受到质疑并接受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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