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物业管理
一次性储备基金供款。 JMB 可以强制征收吗?
分层管理仲裁庭裁定联合管理机构可一次性征收储备基金供款

未刊载案例
作者代表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应对一名单位业主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的申索。该申索主要质疑2017年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的有效性,该决议允许一次性征收数十万令吉的储备基金供款。该笔供款随后分摊至所有单位业主,并分别发出账单。该业主不服有关决议,提出申索,要求撤销账单。
分层管理仲裁庭于22.2.2024裁定联合管理机构胜诉,理由如下:
- 已征收的大笔款项用于提升公共设施,该业主亦从中受益;
- 分层管理仲裁庭采纳作者援引 Yong Kein Sin & Anor v. Perbadanan Pengurusan Springtide Residences [2023] 1 LNS 558 的陈词;
- 分层管理仲裁庭认为,若允许此类申索,将造成混乱并引发大量类似申索,损害其他单位业主的集体利益;以及
- 分层管理仲裁庭亦考虑《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17(4)(b)条,即须顾及所有单位业主或业主使用及享用其单位、共有产业或有限共有产业的利益。
后续启示
发展商、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包括受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厘定储备基金供款率时须谨慎。联合管理机构仅在特殊情况下获准一次性征收储备基金供款。

分享这篇文章
联系我们遇到类似问题?
遇到类似问题?
欢迎联系本所咨询。
请向本所简述相关情况。
本所将协助您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