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物业管理
共有产业被征用时, 赔偿应如何处理?
政府能否在不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征用分层发展项目内的共同财产?

案件动态: PERBADANAN PENGURUSAN ARA AMPANG v. PENTADBIR TANAH DAERAH HULU LANGAT [2021] 6 CLJ 441
案情:
本案是有关土地行政官强制征用 Pusat Komersil Ara Ampang 的土地参考案件。Pusat Komersil Ara Ampang 是一座小型三层商业发展项目,底层设有10间零售商铺,上面两层为商铺及办公空间。地库设有有盖停车场,另有部分路边停车位。地库停车场已签订租赁协议。
土地行政官已按照各分层单位的市场价值向业主作出赔偿,但希望在同一次征地程序中,取得同一分层发展项目的共有产业,而不就共有产业向管理机构(“MC”)支付任何补偿。其理由包括重复计算,以及共有产业所得不应被视为可享有的收益。
裁决:
高等法院裁定,土地行政官须为同一次征地程序所征用的共有产业向 MC 支付合理赔偿,尤其是具有现有及潜在收益能力的共有产业;没有这些能力的共有产业则不在此列。高等法院亦裁定,法律并不禁止 MC 决定在共有产业征收停车费。
后续启示:
本案带来以下启示:
- 该裁决巩固 JMB 或 MC 在共有产业区域收取租金的权利;
- 共有产业所得收入,在强制征地时具有长远影响;
- JMB 或 MC 应识别并制定更妥善管理共有产业的计划,促进及确保高效使用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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