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
公司可以解雇 拿走公司财物的员工吗?
马来西亚不当解雇与员工拿走公司财物的指控

发现公司设备在员工手中,可能令人立即怀疑涉及盗窃。但在决定解雇前,雇主需要清楚了解事情的经过及原因。
在 Lee Ee Chai v Kansai Paint Asia Pacific Sdn Bhd [2026] 4 MLRA 483 一案中,上诉庭审理了一宗因搬迁期间拿走办公设备而引起的解雇争议。
事情经过如何?
一名高级经理拿走了两张椅子和两台投影机。他解释说,自己是将这些物品搬到公司的新办公室。
雇主在内部调查后将他解雇。工业法庭裁令他复职并获补发工资,但高等法院撤销了该裁决。
2026年3月13日,上诉庭恢复了工业法庭的裁决。
为什么解雇理由不能成立?
有关指控将盗窃与未经许可拿走财物混为一谈,没有清楚区分所指控的行为。法院也考虑了雇主不明确的搬迁指示,以及支持员工解释的证据。不诚实意图并未获证明。
这项判决并非允许员工擅自拿走公司财物。它说明,解雇决定必须得到具体指控、证据及实际情况的支持。
雇主和员工应注意什么?
雇主应先查明受到质疑的具体行为:哪些物品被拿走、何时拿走、当时适用什么指示,以及谁有权批准搬动物品。将资产清单、信息及相关闭路电视录像一并保存,以便根据记录核对员工的解释。
要求员工解释的信函应清楚说明员工须回应什么。仅照抄员工手册内笼统的不当行为条款,可能仍未厘清关键问题。如果问题是没有取得许可,就应准确说明;如果指控不诚实,则应指出哪些行为支持该指控。
对员工而言,附上时间线和支持记录的解释更有帮助。说明是谁发出指示、物品被搬到哪里,以及何时归还。应保留相关信息,而非仅凭记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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